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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发布日期:2014-10-23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1. 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 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 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 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 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50万千瓦以上;

(2) 单机容量60万千瓦机组,或2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机组,或4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整体工程;

(3) 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核电站核岛或常规岛整体工程;

(4) 33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300公里或22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

(5) 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2座或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5座。

2. 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电力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20人。

3. 企业注册资本金7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8400万元以上。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5亿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 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

(2) 2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或4台单机容量10万千瓦机组整体工程;

(3) 22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400公里或11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600公里;

(4) 2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4座或1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6座。

2. 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3. 企业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4800万元以上。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 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 累计电站装机容量50万千瓦以上;

(2) 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机组或210万千瓦以上机组整体工程;

(3) 11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工程;

(4) 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4座。

2. 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8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6人。

3. 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400万元以上。

4. 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包工程范围:

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种类型的火电厂(含燃煤、燃气、燃油)、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核电站及辅助生产设施、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种类型火电厂(含燃煤、燃气、燃油)、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核电站及辅助生产设施;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的机组整体工程、220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及相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的机组整体工程、110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及相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注:电力工程包括火电站、核电站、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工程,送变电工程。根据企业施工业绩,对承包工程范围相应加以限制。